王带律师,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台湾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公费研修生,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全国知名法律服务平台找法网专业律师。王... 详细>>
律师姓名:王带律师
手机号码:15920110976
邮箱地址:wangdai@e.gzhu.edu.cn
执业证号:14401201910079704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28楼
案情:2018年6月,何某某因发热、咽部肿痛及声音嘶哑到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科诊断后给予原告输液治疗,四个小时后,何某某被人发现躺在被告的停车场路上,已经死亡。经瑞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何某某的家属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先行支付50000元,由瑞昌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何某某的死亡原因及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为60%-70%。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死者何某某的父亲何某甲、妻子陈某某以及女儿何某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瑞昌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09万余元。
法律观点: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死者何某某因发热、咽部肿痛及声音嘶哑到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被告给予原告输液治疗后数小时后死亡,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为60%-70%,被告的过错与死者何某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根据鉴定结果及结合本案案情,由被告瑞昌市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不足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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