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带律师,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台湾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公费研修生,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全国知名法律服务平台找法网专业律师。王... 详细>>
律师姓名:王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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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林某10年前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其男友丘某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近日,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依法驳回诉请。
审理中,主审法官认真审查材料,发现被告林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遂深入调查核实。经查,10年前,林某未到法定结婚登记年龄,因急于和丘某结婚,于2008年12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丘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林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林某的表姐罗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丘某系与第三人罗某登记结婚,所以原告丘某和被告林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原告丘某要求与被告林某“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原告丘某的诉请。
那么,可以与假冒身份身份的对象离婚吗?法院告诉我们答案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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